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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发布日期:2024-04-30 18:25:56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秉承“正道经营、长期主义”的发展理念,坚定“打造中国体验领先的经济型快递”的战略目标,坚持“用心服务、成就你我”的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数智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向好、服务向优,努力打造“好快省”的快递服务和中国快递业转型升级的标杆。

  ?快递业务:汽运时效产品,包括当日递、次晨递、24小时件、48小时件等;航空时效产品,包括重点城市间24小时件。

  除上述快递业务以外,公司还经营C2M产地仓、网格仓、集运仓等新兴业务板块。

  中转直营:主要指核心转运中心实行直营化,由于转运中心在区域上处于核心的枢纽位置,在业务流程上也处于关键的环节,因此转运中心的运营管理对公司的全链路快递服务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公司加大对转运中心等基础设施方面投入,扩大转运中心产能,优化转运网络布局,提升直营中心比例,进一步完善中转运营体系建设。

  网点加盟:主要指末端网点采用加盟模式,加盟模式有利于网络快速布局,并以此不断提升公司业务的区域覆盖率,总部在平衡网点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因城因地施策,充分调动末端网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效提升公司的业务量及服务质量。

  快递服务业务主要分为揽收、中转和派送三个环节,以及全流程的快递信息服务。

  快递揽收服务指由快递业务人员接到用户信息或者快递系统指令,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揽收,各网点公司将揽收后的快递按时运送至快递公司转运中心,从而完成网点公司的揽收服务流程。

  用户可以通过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公众号、小程序、合作电商平台以及末端代收渠道等多种方式向快递公司发出寄递订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公司业务人员或者线上渠道会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规定对用户进行实名制身份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快递公司系统接收到寄递订单指令后,分配至用户所在区域的快递服务网点公司,并由网点公司安排业务人员前往收取快递。

  公司业务人员完成快递揽收流程后,将会按照规定及时将快递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快递汇集至所在网点公司,由网点公司根据时效要求及时将快递运送至所在区域的转运中心。

  快递中转服务指用户的快递到达快递公司转运中心后,转运中心通过自动化分拣系统进行分拣、称重、扫描并转运至用户寄送目的地所属转运中心的过程。

  转运中心收取网点公司揽收的快递后,将根据快递目的地,依照同城、异地确定中转路由,并通过自动化分拣系统进行分拣、称重、扫描、打包等操作,逐步将各路由快递进行整理打包并进行装车。

  转运中心将确定路由的打包异地快递交由快递公司运输车队或航空代理公司,通过陆运或航空渠道运送至目的地转运中心。如为同一转运中心所辖地的快递,转运中心将交由本地网点公司运输车辆运送至目的地网点。

  快递派送服务指加盟商网点公司从转运中心接收到达件,并安排快递业务人员负责将快递派送至用户并做相应的交接和结算的过程。

  网点公司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转运中心接收用户的快递,统一运送至网点公司并进行后续派送。

  网点公司的快递业务人员将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派送至快递柜、驿站等末端服务场所或进行送货上门等服务,并做好相应的交接、结算及签收信息上传工作。

  快递信息服务主要是由快递公司通过快递面单等识别客户信息后,经快递电子信息系统提供全流程的定位和查询服务,用户寄出快递后通过快递单号获得对应的信息查询服务。用户交寄快递、填写快递信息后,由揽收网点将快递信息录入快递公司的快递电子信息系统。在该快递的收取、中转、派送环节,面单条码被依次扫描登记,用户可以根据快递单号,通过网站、公众号及小程序等途径查询快递的实时状态。

  2023年,公司秉承“正道经营、长期主义”的发展理念,坚定“打造中国体验领先的经济型快递”的战略目标,坚持“业务规模、服务体验及利润”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均衡发展的经营策略,通过持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深化数智运营体系,构建多元化服务能力等战略举措的落地实施,公司顺利实现了在市场份额、快递时效以及服务质量方面的稳步提升。

  2023年,公司完成快递业务量175.07亿件,同比增长35.23%;市场占有率为13.26%,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409.2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8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520.35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90名认购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为1.00元/股,锁定期为36个月,自预留份额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预留份额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快递业务量增长率不低于当年度快递行业增长率或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解锁比例为100%。2023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20.35万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数量为1,955.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6月5日,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峨实业”)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供应链”)签署了《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德峨实业拟将其持有的申通快递382,700,5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申通快递总股本(截至2023年6月5日)的25.00%,以每股人民币10.134元的价格转让给菜鸟供应链。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接到德峨实业的通知,获悉其与菜鸟供应链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发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3申通SCP001”,代码“012383771”),实际发行总额2亿元,期限180天,起息日为2023年10月18日,兑付日为2024年4月15日,发行利率2.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已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178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文彬先生、韩永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津贴、长期激励组成,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全年经营业绩、相关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及经营利润实现情况等因素,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存在的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与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淘天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30,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方提供快递、物流仓储及劳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境外子公司STOExpressInvestmentHolding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申通”)拟将其持有的CainiaoSmartLogisticsNetworkLimited(以下简称“菜鸟”)114,094,165股普通股股份(持股比例0.74%)以每股0.62美元的价格转让给AliCNInvestment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AliCN”),转让价格为70,738,382.30美元,并拟与AliCN签署SHAREPURCHASEAGREEMENT(股份购买协议)和ElectionForm(选择表格),同时拟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加坡申通不再持有菜鸟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境外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周一)15时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周一)15时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1和15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7为董事薪酬事项,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股东陈德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4年5月16日17:00前将邮件发送至:,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相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境外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的经营发展,拟通过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加盟商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其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加速公司全国快递网络的协同发展。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加盟商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在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担保方: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审查后的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2、担保方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被担保方应按照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签署委托担保及反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详细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将严格把控被担保对象的资质审查,在综合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担保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制订《“申意金—面单贷”产品风险管理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与监控流程,明确划分公司内部的审批职责和权限范围,确定被担保对象的准入、禁入标准;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风险预防的管控机制,持续关注被担保对象的情况,定期跟踪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月度监控档案进行动态评估;

  3、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行业特点设立多级风险预警线,明确触发预警线后需采取的处置措施,通过量化预警线的触发标准,公司能够提前有效地介入处置;

  4、公司财务部门通过研判不同违约形式的风险程度制订了与其对应的逾期处置预案,以降低触发担保代偿的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公司的权益。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5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19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中,属于公司所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上市公司共7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艳,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迪纳、欣欣饲料等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龙,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伯特利、安凯客车、皖仪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恒立液压、君实生物、卫宁健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履职情况,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